勞務分包款可以扣除嗎

2020-04-23 08:2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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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業總包分包問題大家見得多,但是這是要依據法律相關條文來進行的,不過為了謀取利益,我國建筑市場中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行為仍然大行其道,由此帶來的合同糾紛和訴訟案件也層出不窮,那勞務分包款可以扣除嗎?具體的內容小編整理了以下資料,大家看完就知道了.

勞務分包款可以扣除嗎

你是總包方再分包出去的在簡易計稅的時候可以扣除分包款后計稅.

支付給個人的"分包款"可以差額扣除嗎?

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個人屬于違法分包,對于建筑企業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界定和行政處罰,主要體現在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中.

《條例》第七十八規定,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本條例所稱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

勞務分包款可以扣除嗎

常見的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情形

1、總承包人把建筑工程的地基與基礎專業工程分包給未取得該項專業分包資質的企業.

2、承包人把勞務作業發包給個人.

3、勞務公司把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勞務公司.

4、承包人把全部工程分包給其他企業,只收取一定點數的管理費.

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往往會造成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一向為法律法規所禁止.《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盡管如此,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我國建筑市場中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行為仍然大行其道,由此帶來的合同糾紛和訴訟案件也層出不窮.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第一條和第四條明確指出,對于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但由于建設工程屬于人材機物化的結果,難以恢復交易之前的原狀,因此法釋〔2004〕14號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只要工程質量經竣工驗收合格,盡管合同無效,但實際施工人(轉承包人和違法分包人)可以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此處的參照合同約定,并非將無效合同當成有效合同來處理,只是一種折價補償的替代方式.

由此帶來的一個稅務問題是,轉發包人和違法發包人向實際施工人支付的款項,一般計稅情形下,能否抵扣進項稅額,簡易計稅情形下,能否作為"分包款"差額扣除?

筆者認為,以上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理由如下:

1、稅法與行業監管法規規范的領域和角度不同,執法主體也不同,違反建筑法規,應當由住建部門進行行政處罰,不宜直接改變當事人的納稅權利和納稅義務,稅務部門不能也無法替代住建部門來執法.

2、從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看,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無效合同工程價款支付與有效合同無異;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且經修復后亦不合格,實際施工人無權向轉發包人和違法發包人主張價款,自不存在抵扣和扣除問題.

3、進項稅額之所以能夠抵扣,分包款之所以能夠扣除,根本原因在于為了消除建筑服務的重復納稅.實際施工人只要按照稅法繳納了稅款,轉發包人和違法發包人取得了合規扣稅憑證,就可以進行抵扣或者扣除.

勞務分包款可以扣除嗎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今天不啰嗦了,如果是總承包方,在分包出去的話,是進行簡易計稅方式的就可以扣除分包款后計稅,同時小編還給大家延伸了個人分包款差額扣除的相關內容,看完大家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繼續和小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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