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性投資和權益性投資的比例怎么算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08] 121號)規定,為規范企業利息支出稅前扣除,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現將企業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的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①金融企業,為5:1;②其他企業,為2:1。
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條有關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債權性投資是什么意思
債權性投資,是指為取得債權所作的投資,如購買國庫券、公司債券等權益性投資是指為獲取其他企業的權益或凈資產所進行的投資,是企業籌集資金的一種基本的金融工具。計算出權益性投資數額、凈資產數額,然后權益性投資數額除以凈資產數額。

納稅人應如何計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比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首先對關聯企業間的借款利息支出扣除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即: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由于《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中使用了一些需要進一步解釋和界定的概念,并且對于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也未作出規定,因而作為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對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概念、范圍等進行了解釋和界定。 即:債權性投資,是指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質的方式予以補償的融資。企業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債權性投資,包括:
(一)關聯方通過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債權性投資;
(二)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由關聯方擔保且負有連帶責任的債權性投資;
(三)其他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具有負債實質的債權性投資。
權益性投資則是指企業接受的不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擁有所有權的投資。
但是《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于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仍然未予明確,而是授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正是基于該授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才于2008年9月23日下發了《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通知除了重申《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一些規定之外,最為主要的就是明確了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
按照其規定,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凡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眾所周知,由于權益性投資是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擁有所有權的投資,在內容上包括了投資者投入的資本以及企業在生產經營等過程中形成的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這也就意味著,只要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存在收入與支出業務,那么,其權益性投資就永遠處于不斷變化之中,因而如何計算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比例也就直接決定著稅前可扣除利息支出的正誤。但是令人遺憾的是,財稅[2008]121號雖然明確了比例,卻未規定比例的計算方法,如此一來,稅收征納雙方就很為難了。也許正是由于這個原因,財稅〔2008〕121號發布后,全國上下,一片置疑。
所幸的是2009年1月初,國家稅務總局終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其中明確了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比例的計算方法。
為了方便描述,國稅發[2009]2號文首先將企業從其全部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簡稱關聯債權投資)占企業接受的權益性投資(簡稱關聯權益投資)的比例簡稱為關聯債資比例,并規定關聯債資比例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利息*(1-標準比例/關聯債資比例) =全部關聯利息*(1-2/1*A)
A關聯債資比例=年度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投資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關聯債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各月平均權益投資=(權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公式中所采用的權益投資為企業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如果所有者權益小于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如果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小于實收資本(股本)金額,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金額。 特別納稅調整利息=(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0.05%)/365*實際滯納天數
應該說,國稅發[2009]2號文的規定還是比較明確的,按照其規定,一般財稅人員都是能夠理解和掌握的。
本文會計學堂小編給大家講到了債權性投資是什么意思、債權性投資和權益性投資的比例怎么算等問題,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大家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繼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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