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成立工會怎么交籌備金
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撥繳的工會經費,準予稅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地稅部門繳納,60%部分由各單位按月撥付本單位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山東省總工會另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比例執行.
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建會籌備金,準予稅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地稅部門繳納,60%部分待建立工會組織后由各單位撥付本單位工會.
繳費單位于10月繳納本年度4月至9月的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繳納期限為2017年10月1日至24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撥繳工會經費的依據,應以納稅人實際支付給在本企業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為基數進行計算,也就是實際發生數額.

公司未成立工會,需要計提工會經費嗎,如何繳納?
目前稅務總局沒有文件明確表示未設立工會的企業要繳納工會經費,具體要看當地稅務機關的執行口徑.可以參考的文件有《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安徽省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實施辦法>的通知》(皖工發〔2015〕56號)第九條規定:
"建立工會組織的繳費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撥繳工會經費,其中60%部分撥給所在單位工會,40%部分上繳上級工會;
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撥繳建會籌備金."
工會籌備金怎么申報繳納?
申報繳納:
(一)申報繳納期限:工會經費實行按月代征.各繳費單位應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上月工會經費的申報繳納手續.
(二)申報方式:通過廈門地稅網站直接網上申報或到各區地稅局辦稅服務廳申報.
(三)繳費方式:稅務機關代征工會經費采用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稅收繳款書、pos機刷卡等繳款方式的,使用地方稅務部門統一的繳稅憑證.
(四)申報首月說明: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和補償金從2014年1月(所屬期)起改由市地稅局代征,申報征收首月為2014年2月.
各繳費單位應于2014年2月15日前,以2014年1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通過地稅網站或地稅辦稅服務廳完成2014年1月的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和補償金的申報繳納手續.
企業未成立工會怎么交籌備金?無論是否建立工會組織,都應計提工會經費或工會籌備金,其中未成立工會組織的單位繳納的是工會籌備金,統一由稅務機關代收,稅務代收工會經費或者工會籌備金的比例為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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