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應交增值稅在哪里看到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19行本年合計中的金額就是本年已經繳納的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在會計報表中如何正確披露?
法規政策
根據財會(2016)22號的規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自2016年12月3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
小規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設置上述專欄及除"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外的明細科目.
"應交稅費"科目下的"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等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應根據情況,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等科目期末貸方余額應根據情況,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負債"或"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列示;"應交稅費"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稅"、"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科目期末貸方余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交稅費"項目列示.
案例說明
甲企業2018年6月"應交稅費"科目有借方余額100000元,其中"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有借方余額200000元,"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有貸方余額30000元,"應交稅費--簡易計稅"有貸方余額70000元,假設無其他影響因素,則在資產負債表上如何填列?
案例分析
--根據財會(2016)22號的規定,甲企業2018年6月資產負債表上應這樣填列:
"其他流動資產"期末余額填200000元,"其他流動負債"期末余額填30000元,"應交稅費"期末余額填70000元.

本年應交增值稅怎么算的?
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我國也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含稅銷售額/(1+稅率)=不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繳稅額
本年應交增值稅在哪里看到?結合上文內容,應交增值稅在會計報表中的披露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上,應根據"應交稅費"下所設增值稅明細出現的余額方向,分別填列在"其他流動資產"、"其他流動負債"和"應交稅費"項目中,而不是根據"應交稅費"總賬科目的余額直接填列在"應交稅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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