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中發當月工資如何做賬

2019-11-28 13:0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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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當中,人員的工資是企業的必須支出,甚至在一些咨詢、審計等行業,工資支出已經占據了企業絕大部分的支出,因此,如何正確的核算工資顯得尤為重要.那么,月中發當月工資如何做賬?

月中發當月工資如何做賬

還是過一到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借,管理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然后在做一個發放分錄,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銀行存款.

工資應該如何做賬?

首先在月底,財務人員需要根據人事部門提供的工資清單,計提應該支付的工資,包括不同部門的人員的工資需要分開,行政類的需要計入管理費用,銷售人員計入銷售費用,直接生產人工計入生產成本,而車間管理人員計入制造費用等等.賬目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

注意,這里面的社保和公積金是企業支付的部分,而不是個人繳納的部分.

在企業給員工購買社保、公積金的時候,會將個人繳納的部分一并繳納,同時從應付職工薪酬里面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代墊社保

--代墊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在支付薪酬時,要扣除代墊的社保、公積金以及個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代墊社保

--代墊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在實際申報繳納個稅的時候: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月中發當月工資如何做賬

臨時工發工資怎么做賬

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

具體而言,職工包括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以及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

因此,臨時工工資應當納入職工薪酬核算,而與正式職工一樣.

好多人存在一個誤區,就是公司聘用的臨時工不需要繳納社保,這個認識是錯誤的,臨時工存在很多種情況,需要具體分析.

情況一:企業與臨時工屬于聘用勞動關系

若臨時工與企業:

1.存在實際雇傭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

2.按月定期支付報酬.

企業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給臨時工發放報酬,同時需要幫臨時工代扣代繳社保以及個稅.

情況二:企業與臨時工不存在雇傭勞動關系

1.不存在實際雇傭關系;

2.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3.只是提供偶爾或按次提供的勞務,并按次支付報酬.

這種情況就應該按照勞務費處理.

勞務費雖然也是人工費用,但是和工資薪酬分開.勞務費的金額是不作為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基數的.接受勞務的企業不需要為提供勞務的人提供社保.

這類員工提供勞務需要去稅局代開勞務發票,企業憑勞務發票入賬,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

給會計人的2點提醒!

(1)現在已經沒有了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時工)不用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以外,其它用工形單位依法都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并保證享受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它待遇.

(2)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能簡單地認為,凡是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好了,月中發當月工資如何做賬的問題今天會計學堂小編就講完了,同時還給大家講到了工資應該如何做賬、臨時工發工資怎么做賬等工資做賬的相關問題,工資做賬時每個會計都要了解的基本工作,所以大家務必好好了解記憶并好好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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