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怎么填?
梳理企業會計已經確認的收入,以及按稅法規定應確認的收入,并比較會計與稅收在收入的計量標準、確認原則、確認時間及對特殊收入確認上是否存在差異,對有差異的事項,則應考慮在所列示的附表中填報將會計收入調整為所得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調整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調整的項目如下所示:
一、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調整的收入類項目:1.不征稅收入.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2.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所得稅額,但中途轉讓所得應計稅.
二、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調整的支出類項目:1.職工福利費.2.工會經費.3.職工教育經費.4.五險一金.5.利息支出.6.業務招待費.7.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8.罰款、罰金、滯納金.9.捐贈.

哪些企業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一)企業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納稅:企業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年度終了匯算清繳.
(二)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納稅:納稅人應依照確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納稅期間實際應繳納的稅額,進行預繳,年度終了匯算清繳.
(三)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方式納稅:應納所得稅額尚未確定之前,可暫按上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1/12或1/4預繳;在應納所得稅額確定以后,減除當年已預繳的所得稅額,余額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確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應納稅額;納稅人年度終了后,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
以上就是本文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匯算清繳的相關知識點,同時建議各位會計人在做匯算清繳的時候,避開每月申報的高峰期,順利完成匯算清繳工作.如果對匯算清繳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的填寫還有疑問,可以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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