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票嗎?

2017-09-26 09:0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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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票嗎?銷售額未達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是否免繳增值稅呢?對于這些,本篇文章將會告訴您答案。

個體工商戶開專票:

:稅務機關不能為未達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五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起征點調整后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1396號)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對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業戶,稅務機關不得為其代開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3號)第六條對未達到起征點定期定額戶的管理規定:

(一)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其定額。對未達起征點的定期定額戶,稅務機關應當送達《未達起征點通知書》。

(二)未達到起征點的定期定額戶月實際經營額達到起征點,應當在納稅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并繳納稅款。

(三)未達到起征點的定期定額戶連續三個月達到起征點,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提請重新核定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辦法》有關規定重新核定定額,并下達《核定定額通知書》。

因此,銷售額未達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免繳增值稅。根據以上政策,稅務機關不能為未達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納稅人達到起征點的,依照稅法規定應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看完本篇文章,您應該了解到了稅務機關不能為未達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此如果您還有所疑問的話,歡迎咨詢我們的在線專家,會計學堂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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