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發工資中按時支付的社保和個稅如何處理

2019-10-12 16:0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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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員工社保和個稅都是由公司在發工資的時候進行代扣代繳的.如果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沒有及時的發放員工工資,那么按時支付的社保和個稅如何處理呢?對此,可以進行零工資申報.下文中會計學堂的老師為大家舉例進行了說明.

欠發工資中按時支付的社保和個稅如何處理

對于工資不能按時發放,其處理方法如下:

這個月沒發工資,就申報0工資.現在的申報系統暫時不支持補發工資的申報,兩個月的工資在一個月內發下來,只申報正常發放的那次,補發的工資,要到稅務局的內網錄入.

舉個例子,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其實和你們公司發放工資,沒有必然的關系的,如果7月份的工資按規定是8月發,那么相應的稅金也應該是在8月10號之前繳納,8月進行明細申報,但是只要是稅金交了,那么稅務局不會和你核對工資有沒有發放,

但是如果你們連工資的稅金都沒都沒繳納,那么你們的明細申報肯定也不用做了.

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先計提工資:

借:費用科目-工資(應付金額)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其他應收款-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實發金額)

實際發放按把個稅扣減后的金額發放.

欠發工資中按時支付的社保和個稅如何處理

個人所得稅減免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相關的文件法規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主要有: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2)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 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免征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4)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稅字(1999)267號文件進一步規定,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1999)180號文件也進一步規定,在中國工商銀行開設教育存款專戶,并享受利率優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5)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指國家對為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頒發的一項特定律貼,并非泛指國務院批準發放的其他各項補貼、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目前僅限于中國科學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針對欠發工資中按時支付的社保和個稅如何處理的問題,文章的解答是這月沒發工資就可以進行零工資申報.除此之外,文章中會計學堂還整理了個人所得稅減免的項目供大家進行參考.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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