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調整后合同金額怎么變更?
一、 執行中的業務
對于正在執行中的采購業務合同,確定合同中收付款和開票相關的規定,在2019年4月1日前發生納稅義務的,務必要求對方開具原稅率的發票,才屬于合規發票.
因為合同金額已簽訂,如果不能變更合同金額的,應當盡量促進業務的執行,使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盡可能落在2019年4月1日前.為什么要這么做,你懂的.
對于正在執行中的銷售業務合同,更要準確的判斷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果發生在2019年4月1日前了,無論是否開具發票,都一定要按原稅率申報納稅.否則后期客戶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理由要求您開原稅率的發票時,補滯納金是妥妥的.
另外強調一下,同一合同下的業務,可以分別適用不同稅率的:納稅義務發生在調整稅率前的適用原稅率;發生在稅率調整后的,適用新稅率.

二、 合同簽訂中的業務
對于即將開始的業務,在合同商談中應當注意些哪些事項?
一般情況下我們簽合同時,協商價款時都是實際交付的金額,這個金額其實是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貨物實際價款,另一部分是增值稅稅額.現在要降的就是增值稅稅額,所以,采購合同簽訂時,如果還是按原來可以接受的價格確定,您無疑是提高了貨物實際的價格(因為增值稅稅額降了).如果說貨物漲價您不接受,這時簽合同就應當商定不含稅的貨價.這樣,稅額降了后,您采購支付的金額才會減少.
舉個例子,調整前計劃按116的價格采購,這116是包含貨款100和稅額16的.業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稅率調整后,貨款仍為100的情況下,稅額應當是13,如果您還按116價格采購,卻只能取得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貨款實際是102.65,無形之間漲了2.65%.
所以簽合同時,商定不含稅貨價100不變,稅額按適用有效稅率計算.那么調整稅率后,您支付的總采購金額應當為113元,則不是116元.
而對于銷售合同,您公司沒有漲價的意圖,為維護長期合作關系,也盡量按不含稅價作為合同的基準價格.如果客戶沒有關注到,依然按調整稅率前您公司銷售的含稅價確定合同金額的,那您公司就偷偷樂吧.
至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判斷,請大家參考《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0號及財稅【2016】36號附件1和財稅【2017】58號相關的規定.
由于稅率調整,合同金額變動,要寫份證明,然后按改的稅率付款,怎么寫說明?
因政治原因,對合約的部分條款產生影響需要變更補充協議的,合同當事人應通過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就有關內容作出補充協議予以規定.書面的補充協議雙方簽字後具有同等合約的法律效力.
稅率調整后合同金額怎么變更?上文介紹了按照現在的稅率調整需要簽訂書面協議,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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