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公司間轉移固定資產涉及到稅嗎?
增值稅納稅主體是獨立核算納稅人,貴公司與新公司為兩個獨立納稅人,機器轉移到新公司應按銷售舊固定資產進行稅務處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幾個文件的規定分不同情況繳納增值稅:
(1)、如果同時具備三個限定條件的"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那么暫免繳納增值稅;
(2)、如果是不符合三個條件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也不符合舊貨概念的固定資產,即廢舊物資,那么要按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3)、如果是不符合三個條件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符合關于舊貨的概念的,那么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增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另外,對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及銷售過程中的稅費后有所得的要并入當期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處置固定資產涉及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規定:一、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這兩種情況可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中"可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修改為"可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③根據《財稅2013年37號》規定: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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