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員取得數月獎金怎么納稅?
個人來華后收到的數月獎金,凡能提供雇傭單位有關獎勵制度,證明上述數月獎金含有屬于該個人來華之前在我國境外工作月份獎金的,可僅就其中屬于來華后工作月份的獎金確定納稅義務。但上述個人停止在華履約或執行職務離境后收到的屬于在華工作月份的獎金,也應在取得該項所得時,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對無住所個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如果該個人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83號】計算納稅,即對在境內無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不包括應按月支付的獎金),可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數進行劃分計算。

外籍員工回國后取得的獎金,該筆獎金怎樣繳納個所稅?
網友提問:
1、外籍人員杰克(化名)2006年受境外b企業派遣來華a企業工作,三年后,于2009年3月離開a企業回國外b企業工作。請問a企業作為個所稅的扣繳義務人,對杰克離開a企業以后的時間還有扣繳義務嗎?杰克回國后若在6月份一次取得2009年1~6月份的獎金,他還需要在中國納稅嗎?
2、外籍員工k于2009年3月10日受境外c企業派遣來境內合資d企業任總經理開始工作,與2009年7月20日境外公司對其發放了2009年1~6月的獎金100000元,請問該筆獎金如何繳納個所稅?其在華期間每月工資1.2萬元,由d企業支付。
律師解答: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三井物產大連事務所外籍雇員取得數月獎金確定納稅義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7]546號)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來華工作后或離華后,一次取得的數月獎金,應依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協定及國稅發[1994]148號文件要求,對其來源地和納稅義務進行判定。外籍個人來華后收到的數月獎金,凡能夠提供雇傭單位獎勵制度,證明數月獎金含有屬于該人來華之前在中國境外工作月份的獎金,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僅就其中屬于來華后工作月份的獎金確定在中國負有納稅義務;該人離境后收到屬于在華工作月份的獎金,在中國也負有納稅義務,稅款應當由原境內工作單位代扣代繳。
外籍個人取得數月獎金的當月在我國境內沒有納稅義務,或者由于出入境原因導致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情況下,取得的數月獎金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83號)規定的方法計算納稅;外籍個人取得的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數月獎金,應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籍人員取得數月獎金怎么納稅?上文小編為大家介紹了這個是按照外籍人員來華的時間長短判斷其獎金需不需要繳納稅費的,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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