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中不合規發票需納稅調整嗎?

2019-06-13 17:2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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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招待費中不合規發票需納稅調整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來處理,詳細的會計分錄小編已經在下文中為大家一一整理清楚,希望本文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

業務招待費中不合規發票需納稅調整嗎?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稱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以下統稱合法有效憑證),是指:

(一)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因此,不合規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也就意味不能作為稅前扣除的憑據.因此,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屬于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必須取得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業務招待費納稅調增額應包括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發生額40%的金額.

業務招待費中不合規發票需納稅調整嗎?

企業不合規的發票如何處理?

企業取得不合規發票后,有沒有補救的辦法?筆者認為,企業沒有取得發票肯定不允許稅前扣除,但有一些情況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當年沒有取得發票,但以后年度取得發票的,應區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是在匯算清繳前取得,即企業發生的支出,在當年度沒有取得發票,但在次年5月31日前取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因此,可以在支出當年稅前扣除.

二是在匯算清繳后取得.企業發生的支出,在當年度及次年5月31日前都沒有取得發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但企業在以后年度取得,是追溯到支出發生當年扣除還是在取得發票當年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應在支出發生所屬年度扣除.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根據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因此,企業應對此向主管稅務機關作出專項申報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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