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白酒廣告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標準三檔為:15%、30%、不準扣除.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財稅[2009]72號文件補充規定,對化妝品制造、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貴公司屬于白酒行業,屬于一般性企業按15%比例扣除.

銷售白酒如何計算消費稅?
銷售白酒的消費稅,是指在銷售白酒的過程所征收的稅額.
一.白酒消費稅計算公式
白酒消費稅是屬于復合計征的.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1).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
舉例:某酒廠銷售糧食白酒2噸,收取價款30萬,那么應繳納的消費稅=1000*2*2*0.5+300000*20%=62000(元)
實務中遇到的情況可能比較復雜,可能涉及需要核定計稅價格、成套銷售、視同銷售等情況.此時以上公式仍然適用,但對于具體銷售額、稅率等可能需要具體定.
二.核定計稅價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2)第十條,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3)(國稅函〔2009〕380號)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銷售公司、購銷公司以及委托境內其他單位或個人包銷本企業生產白酒的商業機構)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下同)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標準如下:
(一)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高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二)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范圍內.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生產企業實際銷售價格高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申報納稅;實際銷售價格低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最低計稅價格申報納稅.
三.成套產品銷售
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從高適用稅率;對于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及押金,應在收取時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包裝物押金要還原成不含稅價格計算;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大家都知道凡是與"高級"沾邊的,肯定就不是輕而易舉拿下的,所以,想要獲得中級會計證,就要懂得把握機遇,做好迎接挑戰的準備!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關于糧食白酒廣告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全部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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