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簽訂的旅行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2019-06-12 16:5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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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簽訂的旅行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旅游合同不繳納印花稅.

一.簡單認識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根據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該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二.旅游合同不繳納印花稅的判斷依據

判斷合同是否要繳納印花稅,稅法給出了明確的規定.明確了哪些是需要繳納的.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其中,稅目表所列舉的憑證包含: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這些里面并不包含旅游合同.

所以,旅游合同不用繳納印花稅.

旅游簽訂的旅行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哪些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征收范圍采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1.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 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根據國稅函(1997)505號文規定,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用于企業內部備份存查,根據[19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向股東貸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于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3.股權投資協議 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貼花.

4.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 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簽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單位和委托方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文規定,不屬于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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