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拒絕代扣、代收稅款怎么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九十四條的規定:
納稅人拒絕代扣、代收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由稅務機關直接向納稅人追繳稅款、滯納金;納稅人拒不繳納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一般納稅人企業如何合理避稅?
利用當期銷項稅額避稅
銷項稅額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就銷售額依照規定的稅率計算所銷貨物或應稅勞務的稅額.銷項稅額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其計算公式如下: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利用銷項稅額避稅的關鍵在于:
第一,銷售額避稅;
第二,稅率避稅.一般來說,后者余地不大,利用銷售額避稅可能性較大.就銷售額而言存在下列避稅籌劃策略:
(一)實現銷售收入時,采用特殊的結算方式,拖延入賬時間,延續稅款繳納;
(二)隨同貨物銷售的包裝物,單獨處理,不要匯入銷售收入;
(三)銷售貨物后加價收入或價外補貼收入,采取措施不要匯入銷售收入;
(四)設法將銷售過程中的回扣沖減銷售收入;
(五)采取某種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匯銷售收入;
(六)商品性貨物用于本企業專項工程或福利設施,本應視同對外銷售,但采取低估價、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銷售額;
(七)采用用于本企業繼續生產加工的方式,避免作為對外銷售處理;
(八)以物換物;
(九)為職工搞福利或發放獎勵性紀念品,低價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貨物;
(十)為公關將合格品降低為殘次品,降價銷售給對方或送給對方;
(十一)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銷貨退回或者在發生的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拒絕代扣、代收稅款怎么處罰?全部內容已經通過上述文章中的介紹總結完畢了,大家看完后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前往會計學堂咨詢專業的會計老師為你在線答疑!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