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的車貼和話費要合并薪酬繳納個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規定:
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具體計征方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文件的規定:
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企業單位的個人工資如何合理避稅?
目前常見的辦法有以下幾種:
(1)將工資發放盡量安排在允許稅前扣除額從下;
(2)提高職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
(3)可采取推遲或提前的方法,將各月工資收入大致拉平;
(4)納稅人通過盡可能長的時間內分期領取勞動報酬.
其中:提高職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業提供住所,是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的有效方法;
(2)企業提供假期旅游津貼;
(3)購買保險公司的理財險;
(4)部分計入工資單,其余工資采取用發票報銷的方式;
(5)多向稅務部門爭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實物形式發放;
(7)多繳公積金(但是同樣企業也面臨多繳,好像重慶的繳費比例是一定的)
(8)企業提供員工福利設施. 如:①企業提供免費午餐、或企業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費; ②企業提供和安排免費醫療福利; ③使用企業提供的住宅設備; ④企業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業為職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獎學金給職工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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