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個人無發票的臨時用工費可稅前扣除嗎
對貴公司與個人簽訂合同,直接支付給個人用工費用,沒有發票的臨時用工費用所得稅前扣除問題,我們理解應視簽訂合同的性質而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如果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的是勞動合同或企業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判斷企業與個人之間存在任職或雇傭關系,依據2008年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因此,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上述直接按合同支付給個人的費用,按規定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勞務費無發票可否稅前扣除?
勞務報酬費用沒有發票不允許稅前扣除,公司付的勞務報酬費用是需要對方提供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如對方為個人則可去稅局代開發票.如果該勞務支出屬于小額零星業務未達增值稅起征點(按次500元)的情形,可以增值稅發票以外的其他憑據列支扣除.
支付個人無發票的臨時用工費可稅前扣除嗎?綜合以上內容所述,其實我們都非常的清楚,企業支付給個人的合理工資費用是可以稅前扣除的,但是如果是沒有合同,沒有發票的工資費用則是不可以扣除的.在本網站上還有不少相關的資料可以學習的,感興趣的你們都可以來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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