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上關于開辦費是如何進行調整的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費用,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對開辦費的處理在賬務上和稅務上存在時間性差異,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申報時應按規定做納稅調整.企業應將當年可以扣除的開辦費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十三《資產折舊、攤銷明細表》的第14行按規定進行填寫,在會計上一次記入"管理費用"的當年應做納稅調增處理,相應調增數在附表四《納稅調整增加項目明細表》第8行進行反映;之后的四個年度應做納稅調減處理,相應調整數在附表五《納稅調整減少項目明細表》第17行進行反映.

開辦費的列支范圍
(一)籌建人員開支的費用
1、籌建人員的勞務費用,具體包括籌辦人員的工資獎金等工資性支出,以及應交納的各種社 會保險.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如醫療費等福利性費用,如果籌建期較短可據實列支,籌建期較長的,可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予以解決.
2、差旅費,包括市內交通費和外埠差旅費.
3、董事會費和聯合委員會費
(二)企業登記、公證的費用 企業登記、公證的費用,主要包括登記費、驗資費、稅務登記費、公證費等.
(三)籌措資本的費用籌措資本的費用,主要是指籌資支付的手續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
(四)人員培訓費
1、引進設備和技術需要消化吸收,選派一些職工在籌建期間外出進修學習的費用.
2、聘請專家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費用.
(五)企業資產的攤銷、報廢和毀損
(六)其他費用
上文介紹了稅法上關于開辦費是如何進行調整的.通過上文我們也了解到了稅法上關于開辦費進行調整的具體內容,納稅人在年終申報所得稅時,應做好納稅調整工作,以上就是全部內容了,需要注意的是我們應該了解相關操作,感謝你的閱讀,歡迎持續關注本官網資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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