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基金如何計算核算繳納
根據《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保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繳納,是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公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進行計算的,計算單位是"年",其具體的計算公式為: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企業在職人數×所在地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企業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企業在職職工年均薪酬.

殘保金核算實例
通達公司2013年成立,2018年全年在職職工200人,其中持有殘疾證員工2人,在職職工"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年借方發生額1170萬元,"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年借方發生額30萬元;季節性用工(春秋兩季)8人,"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年借方發生額56萬元;接受勞務派遣用工40人,全年工資40萬元.則通達公司2019年應申報繳納殘疾人保障金金額是多少?假設當地年平均工資4萬元.殘疾人就業比例為1.5%.
解析:在職職工人數=200+8÷2+0=204(人).
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工資總數=1170+30+56+0=1256(萬元).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6.1569萬元(1256÷204),小于8萬元(4×2),則按照實際平均工資計算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204×1.5%-2)×6.1569=6.5263(萬元).
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1)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殘疾人保障金 ? ?6.5263
貸:應交稅費--殘疾人保障金 6.5263
(2)繳納:
借:應交稅費--殘疾人保障金 6.5263
貸:銀行存款6.5263
殘保基金如何計算核算繳納?本文針對這個問題從政策規定與繳納實例兩個方面進行了較為全面的分析整理,希望可以給大家帶去幫助.如果大家還有不懂的地方,可再次與我們取得聯系進行咨詢.感謝大家的閱讀,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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