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城建稅有什么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在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且,同時還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經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規定的減征50%的優惠政策。
月銷售額10萬以內教育費附加減免政策:財稅「2016」12號: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城建稅可以隨三稅減免嗎?
城建稅減免優惠:
城建稅隨同“三稅”的減免而減免。
(1)對因減免稅而需進行“三稅”退庫的,城建稅也同時退庫。但是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對“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2)減免“三稅”的同時隨之減免城建稅,但是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盡管沒有實際繳納,但也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就是關于最新的城建稅減免優惠政策的主要內容,僅供參考。城建稅作為一種附加稅,因各地政策不同,稅率也會有所區別,一切以當地官方公布為準。
2019城建稅的優惠政策最明顯一個就是減半征收了,就是在原來的基礎上,本來是征收百分之七的稅率的,但是現在減半征收了,只需要征收百分之七的一半就可以了。同時現在城市建設維護稅可以隨著三稅進行減免。雖然本篇文章的學習就到這里了,但是學習是永無止境的,大家可以到會計學堂網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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