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限額=100×14%=14(萬元),實際發生18萬元,超過扣除限額,稅前準予扣除14萬元;(2)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100×8%=8(萬元),實際發生1.5萬元,未超過扣除限額,準予全額稅前扣除;(3)準予扣除的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金額合計=14+1.5=1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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