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項A,和解是經濟糾紛的當事人在平等的基礎上相互協商、互諒互讓,進而對糾紛的解決達成協議的方式。選項B,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進行仲裁。選項C,民事訴訟適用于解決橫向關系經濟糾紛,即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選項D,行政復議適用于解決縱向關系經濟糾紛,即行政管理相對人和行政機關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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