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新建房的扣除項目金額共5項:(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9324 萬元);(2)房地產開發成本(6000萬元);(3)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1366.2萬元);(4)允許扣除的有關稅金及附加((290萬元);(5)稅法規定的加計扣除金額=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房地產開發成本)×20% = (9324 + 6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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