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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對已經履行部分服務期限的,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故違約金數額計算如下: (1)10000÷5=2000
(2)2000×3=6000 (3)10000-6000=4000(元)
對已經履行部分服務期限的,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故違約金數額計算如下: (1)10000÷5=2000
(2)2000×3=6000 (3)10000-600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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