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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附屬設施(如頂層閣樓)與房屋為同一不動產單元的,契稅計稅依據為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2)承受已裝修房屋的,契稅計稅依據應包括裝修費用在內。張某應繳納契稅=(240+40+20)×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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