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1)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以成交價格(200萬元)以及該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10萬元)為基礎確定。(2)由買方負擔的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8萬元),應當計入計稅價格。(3)該公司應繳納進口關稅=(200+10+8)×10%=21.8(萬元)。

評論
首贊
(0/1000)
評論
推薦帖子

初級考試交流圈
初級考試交流圈,一起攜手努力通關呀!
加入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