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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居間費金額大,入賬方法
1.簽具合規居間合同,合同中需明確標注“居間服務”或“業務傭金”,嚴禁使用“好處費”“茶水費”等違規表述,依據財稅〔2009〕29號規定,表述錯誤將導致支出無法稅前抵扣;同時付款必須采用公對公方式,嚴禁私賬轉賬或現金支付,避免涉嫌偷稅風險。 2. 做賬時固定計入“銷售費用——手續費及傭金”科目,分錄為:借:銷售費用——手續費及傭金、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有專票時添加),貸:銀行存款;發票需取得“經紀代理服務*居間費”類目,對方為公司優先索取6%專票,對方為個人需取得其代開的1%普票,并代扣20%-40%個稅。 3. 依據財稅〔2009〕29號,居間費稅前扣除上限為對應合同收入金額的5%,超5%部分賬上可正常計入,但年底匯算清繳時需調增利潤,按25%繳納企業所得稅;大額居間費可通過拆分小合同或協商降價的方式,合理控制扣除比例,確保流程合規、財務順利入賬。
1.簽具合規居間合同,合同中需明確標注“居間服務”或“業務傭金”,嚴禁使用“好處費”“茶水費”等違規表述,依據財稅〔2009〕29號規定,表述錯誤將導致支出無法稅前抵扣;同時付款必須采用公對公方式,嚴禁私賬轉賬或現金支付,避免涉嫌偷稅風險。 2. 做賬時固定計入“銷售費用——手續費及傭金”科目,分錄為:借:銷售費用——手續費及傭金、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有專票時添加),貸:銀行存款;發票需取得“經紀代理服務*居間費”類目,對方為公司優先索取6%專票,對方為個人需取得其代開的1%普票,并代扣20%-40%個稅。 3. 依據財稅〔2009〕29號,居間費稅前扣除上限為對應合同收入金額的5%,超5%部分賬上可正常計入,但年底匯算清繳時需調增利潤,按25%繳納企業所得稅;大額居間費可通過拆分小合同或協商降價的方式,合理控制扣除比例,確保流程合規、財務順利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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