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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以自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法律規定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也可以口頭;
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如果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應當停止執行。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也可以口頭;
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如果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應當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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