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同價按合同價甲產成品的銷售合同數量為30 000件,庫存數量只有一半,因此已有的庫存產成品應按合同價格(0.06萬元/件)為基礎確定預計可變現凈值。乙材料是為了專門生產其余15 000件甲產品而持有的,因此該原材料也應以產成品的合同價格作為其可變現凈值的計算基礎。因此,兩項存貨的可變現凈值為:(15 000×0.06-130/2)+(15 000×0.06-230-130/2)=1 4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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