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本題乙公司無同類產品出售),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60萬元+不含增值稅的加工費30萬元)÷(1-消費稅稅率10%),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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