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項A:直接捐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不得扣除。(2)選項B:屬于公益性捐贈,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3)選項CD:對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選項C稅前可以按100%加計扣除;選項D由于并非用于“基礎研究”,不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按照實際發生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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