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按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2×100/(1130/1.13+100)=1.09(萬元),應納稅額=1130/1.13×13%-(12-1.09)=119.0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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