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當月全部銷售額均不免征增值稅。其中,稅務機關代開的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按照3%計算繳納增值稅;未開具發票和開具普通發票部分減按1%征收增值稅。應納增值稅=50000×3%+(100000+20000)/(1+1%)×1%=2688.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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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靜: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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