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送交當事人。當事人不在現場的,行政機關應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同意并簽訂確認書的,行政機關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等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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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的咖啡豆: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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