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外簽署的稅收協定,大多數采用居民國獨占征稅權原則。一般表述為:“締約國一方企業以船舶或飛機經營國際運輸業務取得的利潤,應僅在該締約國征稅”。

1
首贊
(0/1000)
評論
微信用戶:加油加油加油
2025-08-27
評論
首贊
推薦帖子

稅務師考試交流圈
稅務師考試交流,一起努力學習!
加入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