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方持股比例增加但仍采用權益法核算的處理投資方因增加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的持股比例增加,但被投資單位仍然是投資方的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時,投資方應當按照新的持股比例對股權投資繼續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在新增投資日,如果新增投資成本大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計算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于新增投資日的公允價值份額,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如果新增投資成本小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計算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于新增投資日的公允價值份額,應按該差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和營業外收入。進行上述調整時,應當綜合考慮與原持有投資和追加投資相關的商譽或計入損益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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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秋:加油加油加油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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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xun:加油加油加油
202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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