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1
首贊
(0/1000)
評論
風兒: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024-09-19
評論
首贊
推薦帖子
堅持打卡一起加油
加油加油加油
打卡學習
學習打卡
加油努力不放棄
稅務師打卡
每日打卡
稅務師考試交流圈
稅務師考試交流,一起努力學習!
寫作業
(0/1000)
發布
舉報
取消
確定
請完成實名認證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

取消
確定
加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