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之間的效力沖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2)行政法規之間的效力沖突由國務院裁決;各部門規章之間、各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的法律沖突由國務院裁決,(3)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之間發生法律效力沖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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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雪無痕:稅務師加油加油加油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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