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可以扣除的開辦費=300-50+50×60%=2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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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軍:堅持打卡!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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