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您好!我想問一下,裝修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給企業辦公司室裝修的時候,現在的合同是施工和材料簽在一個同中,施工及輔助材料占三分之二,主材占三分之一,給客戶開發票開的內容是建筑服務,稅率9個點的裝修費。根據2016年36號文,想改變一下合同的簽定模式。跟客戶簽兩個合同,一個合同是清包工的合同,提供人工及輔助材料,選擇稅率3個點的簡易計稅,一個合同是主材銷售合同,按13個點開票。請問一下可以這樣分開簽嗎?會不會認問是包工包料,不能選擇清包工的簡易計稅?
答: 你好!企業不提供任何材料嗎?有一種材料也可以簽甲供合同選擇簡易征收,實際工作中有分開簽合同嗎,一個是清包,一個是原材料采購
請教一下,我是一般納稅人,但是我是清包工,我選擇開票9%,我合同體現清包工,意思就是只有提供人工和其他輔助材料,那么這里提到人工可是沒有涉及工資申報有風險嗎?請問一下,清包工的話,工資和輔材占成本什么比例呢?
答: 你好;? 你們是清包工; 那你應該按3%開票的 ;怎么是按9%哦; 不對哈; 稅率不對哦? ?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請教老師,一般納稅人企業,包材料包安裝的一項業務,開票的時候材料和安裝人工可區分的,材料開票13%,那人工安裝費是多少稅點?
答: 你好,你如果單純的人工就是3%可以按3%,也可以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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