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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24-09-27 08:56

你好,是的,這兩個金額最終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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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這兩個金額最終是一樣的。
2024-09-27 08:56:28
合同取得成本是企業為了取得合同付出的代價,沒取得就沒代價的部分。而不管有沒有取得合同都要花費的代價,如差旅費等是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約成本是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按照本準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第二十六條 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一)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二)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三)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合同成本不包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等期間費用,如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船舶等制造企業的銷售費用,企業為建造合同借入款項所發生的、不符合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等。
2023-11-20 20:42:59
合同結算,正式收到的結算款, 合同履約成本,這個是你單位發生的成本歸集
2023-11-15 17:16:54
根據財會(2017)22號的規定(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一)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二)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三)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但是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傭金等)。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的差旅費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明確由客戶承擔的除外。 特別說明: 根據上述規定,合同履約成本即產品的生產成本或勞務的投入成本,在成本發生時應通過“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開發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進行核算,完工時轉入“庫存商品”、“開發產品”等資產,銷售時再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等;合同取得成本是指簽合同的差旅費、銷售傭金等,簽合同的差旅費應記入“銷售費用”核算,銷售傭金應先記入“生產成本”等科目核算,再轉入“庫存商品”等資產,如果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記入“銷售費用”核算。
2020-07-16 16:00:56
1、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性質不同   合同履約成本是指企業在履行雙方約定合同內容時所付出的成本;而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成本。   2、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所包含的范圍不同   合同履約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支出和間接支出,具體可歸納為開發成本、試用成本和運行成本等;而合同取得成本主要包括銷售傭金等
2024-07-23 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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