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律師事務所,3個合伙人,7月份成立且做的稅務登記,其中一個合伙人7月份創收50萬,律所要求預留20%,合伙人 想把提成全部提出來,那么我現在申報7月個稅的時候,是按照工資薪資先給他申報50萬*80%嗎?10月份把40萬以及繳納的工資薪金個稅全部調增?再按照企業經營所得來繳納稅費嗎?還是說怎么 處理,另外先分后稅是啥意思?

無語的蝸牛
于2024-08-14 08:55 發布 ??333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4-08-14 09:04
一、關于個人所得稅申報
1.對于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其從律所取得的收入一般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申報個稅。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的所得應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在7月份,不應該按照工資薪金先給他申報50萬×80%。合伙人的50萬創收應根據律所的分配規則和稅務規定,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計稅方式來處理。
二、關于“先分后稅”
“先分后稅”是指合伙企業在取得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后,先在合伙人之間進行分配,然后再由各個合伙人根據分配所得分別繳納所得稅。對于律師事務所來說:
“先分”是指先按照合伙協議或章程等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每個合伙人應分得的所得。
“后稅”是指合伙人再根據自己分得的所得,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如果合伙人是企業的話)。
要分配需要:
1.首先確定律所的分配政策和合伙人之間的分配比例。
2.對于該合伙人7月份的50萬創收,按照律所規定預留20%后,即40萬(50萬×80%)的分配部分,應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在申報時,根據稅法規定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和稅率來進行申報和計算稅費,而不是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的方式。
4.不需要先按照工資薪金申報再進行調增等操作,直接按照正確的應稅項目和計稅方式進行處理。
例如,根據稅法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根據該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需考慮成本、費用、扣除項目等因素后確定),對照相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來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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