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會計師

2024-07-16 14:31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建好的幼兒園無償移交給當地教育局,涉及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具體如下:


增值稅:房地產企業將公共配套設施幼兒園建成后無償移交給當地政府,屬于一種特殊的資產移交行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疇,所以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但是相應建造幼兒園發生各開發成本支出取得的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
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幼兒園等公共設施,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用于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企業所得稅:房地產企業將公共配套設施幼兒園建成后無償移交給當地政府用于公益性事業,首先,幼兒園作為過渡性成本對象需要歸集成本費用;其次,將歸集的成本費用按照建筑面積法進行二次分配,分配到可售開發產品的成本項目“公共配套設施費”中;最后,開發成本作為主營業務成本結轉,減少了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做會計的甜品師傅 追問

2024-07-16 14:33

老師。有沒有相關財稅條款可以佐證這個東西啊。
現在稅局找我們要繳稅。我們找不到相關條款去證明啊。

樸老師 解答

2024-07-16 14:37

當房地產企業將配套建設的幼兒園無償移交給政府時,涉及的相關稅種處理如下:


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應視同銷售進行增值稅處理,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房地產企業將幼兒園無償轉讓用于公益事業,不視同銷售,不繳納增值稅。同時,建造幼兒園相應進項稅可以在項目內可售開發產品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


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四條規定,細則所稱的“贈與”包括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房地產企業將幼兒園無償移交給政府的行為屬于上述“贈與”行為的第二種,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其建造成本可以在項目內可售開發產品土地增值稅前進行扣除。


企業所得稅:


根據《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捐贈等行為,應視同銷售,于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于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但該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同時規定,房地產企業無償贈送(移交)項目內建造的公共配套設施給地方政府的,視為公共配套設施,其建造費用按公共配套設施費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因此,房地產企業項目內建造的無償贈送(移交)給政府的幼兒園,不屬于開發產品,不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無償移交公共配套設施時,建議與當地稅務部門保持溝通,確保稅務處理符合相關法規和政策的要求。同時,注意保留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以備稅務檢查和審計。


如果你需要更詳細的政策文件依據,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9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國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等文件。


以下是一些具體文件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二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無償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捐贈財產,用于公益事業的,適用本法。第三條,本法所稱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第十條,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贈。本法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依法成立的,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本法所稱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是指依法成立的,從事公益事業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教育機構、科學研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公共文化機構、社會公共體育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四條第二款,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用于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 號):第四條,《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不征稅的“贈與”行為包括:(1)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2)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
《國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 號):
第七條,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捐贈、贊助等行為,應視同銷售,于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于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
第十七條第一款,企業在開發區內建造的會所、物業管理場所、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幼兒園等配套設施,屬于無償贈與地方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的,可將其視為公共配套設施,其建造費用按公共配套設施費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單獨作為過渡性成本對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應按建筑面積法進行分配。

做會計的甜品師傅 追問

2024-07-16 14:41

稅局說我們不適用2016.36號14條。
視同土地對價行為,比如,本來要賣10萬一畝,但因為叫你修了幼兒園,修好無償轉交給政府,所以,優惠到8萬一畝,而優惠的2萬就視同為幼兒園的銷售收入,所以,自動認定為土地價款的對價行為。
這個說法是對的么。老師

樸老師 解答

2024-07-16 14:41

那這個沒辦法,稅局說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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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學員,這個可以的
2022-02-22 11:16:12
感謝你對會計學堂的支持,我無法提供廣東省湛江市房地產企業的增值稅稅負、企業所得稅稅負、土地增值稅稅負的具體數據。這些稅負率通常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來確定,并且可能會因地區、行業、企業規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2023-11-05 15:07:12
同學你好 預繳增值稅、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銀行存款 預繳土地增值稅、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貸:銀行存款 預繳企業所得稅,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增值稅結轉的分錄是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預交抵扣應交稅款,分錄是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計提土地增值稅,分錄是 借: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計提分錄是 借:所得稅費用,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2022-12-06 16:28:34
你好同學,稅負這塊是看不同的單位,但是我知道萬科的 整體稅負是6.83% 增值稅是:0.89%所得稅是3.45%,土增是1.9%
2021-03-14 10:22:05
同學你好 屬于同一個控制方的 可以按照資產重組 免征土地增值稅
2022-02-24 16: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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