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勞務報酬人員合同期間是2024年2月,但是我們支付勞務報酬在5月,我們是不是給對方報個稅也在5月?個稅端信息采集,入職日期和離職日期我可以寫2月嗎?稅法上面有什么風險嗎?
答: 你好,個稅申報按的是支付月份報的
5月發4月的工資,但是員工的實際離職日期是4月底,報個稅又得報在5月。那我系統里的離職日期豈不是只能寫5月底了
答: 你好,這個是正常的。因為個人所得稅是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申報的,你要考慮到你們企業之前員工入職的時候,是次月再發工資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同一個員工,1月分勞務,2月開始工資薪金,信息采集時,入職日期怎么寫?1月入職勞務,員工類型是其他,到了2月是否把員工類型改成雇員即可?還是要先把勞務里1月其他先離職,然后工資薪金部分從2月入職開始寫呢?
答: 同學你好 之間減員了是非正常的 現在再改回去就可以
老師你好,咨詢一下公司5月注冊,6月進行5月申報,員工6月1日入職,個稅人員信息采集可以把入職日期寫到6月1日,收入寫0嗎?
老師,我想問一下,我們公司營業執照是2月24日成立的,但是實際上1月份就有員工上班了,我現在填寫個稅客戶端的員工信息,入職日期寫1月1日會有問題嗎?
老師.我在個稅所屬期的2月份.進行離職日期是12月份的減員信息采集.點擊報送為什么顯示系統未檢測到有待報送的人員需要提交.
我們公司營業執照是2月24日成立的,但是實際上1月份就有員工上班了,我現在新增個稅客戶端的員工信息,入職日期寫1月1日會有問題嗎?
5月入職兩人,在5月10日我就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的員工信息采集里新增2人,第二次操作這個,忘了5月是報4月工資了,4月沒這倆人,是不是在綜合所得申報里不添加這2人就可以了呢,會不會影響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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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曉老師 解答
2024-05-27 15:45
活潑的荷花 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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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曉老師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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