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請問79題,第三人造成損失,不是第三人賠償嗎
答: 您好,因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和出租人還是合同關系的,只找承租人 承租人仍應向出租人承擔支付租金、在租賃期間屆滿時返還租賃物的義務,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賠償損失,再向第三人追償。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為什么是算未實現的交易損益?題目不是已經說有60%賣給了第三方么?那么內部交易應該實現了才對呀
答: 60%賣出去了就是已經實現了,40%沒賣出去就沒實現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問一個經濟法問題。“添附物歸第三人所有時,抵押權效力及于抵押財產的補償金”這句話意思是 抵押權人的抵押物被第三人添附以后 第三人需要賠錢 然后這筆錢連同后面拍賣后的錢一起供抵押權人優先受償嗎?
答: 您好,同學,您的理解沒問題,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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