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們有個園林勞務老板之前拿A公司跟我們簽合同金額600萬,產值100萬開票100萬,已經付A公司80萬,后面由于A公司內部原因跟我們終止合同,拿B公司跟我們簽接下來的合同產值,A公司剩余的20萬,那個老板說想付給B公司,因為A公司是他朋友名義的公司怕他朋友不還給他,實際上是接工程的老板一直到一個同一個人,這么操作合理呢?

淡墨輕輕影888
于2024-04-12 11:57 發布 ??452次瀏覽
- 送心意
王曉曉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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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個20萬那個公司開發票給你們呢
2024-04-12 11:58:35
同學你好
1.A公司確認對貴公司的債務金額為20萬,并同意將此債務轉讓給B公司。
2.貴公司同意將原本應付給A公司的20萬款項支付給B公司。
3.B公司接受這一債務轉讓,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2024-04-15 10:33:18
那這個要看B交多少稅費了
2022-04-21 14:16:41
1.三方協議:A公司可以與B公司和C公司協商,簽訂一個三方協議,允許C公司直接將款項支付給A公司,再由A公司轉付給B公司指定的供應商。但這需要所有相關方的同意,并且可能需要修改原有的合同。
2.B公司的授權:如果B公司同意并授權A公司代收代付,那么A公司可以基于這個授權來操作。但是,這種操作必須在法律允許和合同條款不禁止的情況下進行。
3.法律救濟:如果B公司一直未支付款項,A公司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來追討欠款。這可能包括起訴B公司或尋求仲裁。
關于“穿透的權利”,這通常是在金融監管、稅收或特定法律環境下使用的概念,允許監管機構或稅務機關查看并追蹤資金的最終流向或受益者。但在您的情況下,這個概念并不直接適用于解決支付問題。
2024-06-11 14:54:45
您好, 這個還是繼續有效的
2022-08-12 16: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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