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12月,該公司在發生的部分經濟業務如下:(1)向西密公司購入甲 弘博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12月,該公司在發生的部分經濟業務如下: (1)向西密公司購入甲材料10噸,貨款12000元,增值稅稅額2040元,價稅以銀行存款支付。 (2)向西密公司購入乙材料5噸,貨款2100元,增值稅稅額357元,價稅尚未支付。 (3)向永興公司購入丙材料16噸,貨款8000元,增值稅稅額1360元,以銀行存款支付其中的6000元,其余貨款暫未支付,材料已驗收入庫。 (4)以銀行存款5817元償還西密公司和永興公司之前欠貨款方付賬款。 (5)以銀行存款支付甲材料和乙材料的運雜費共690元。要求按兩種材料的重量進行分攤。 (6)上述兩種材料運達弘博公司,按材料的實際成本入賬

有干勁的冥王星
于2023-11-06 20:46 發布 ??48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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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23-11-06 20:52
弘博公司2017年12月發生的經濟業務如下:
1.購入甲材料,貨款和增值稅稅額已經支付,價稅合計為12000元。借:原材料——甲材料 1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40貸:銀行存款 12000
2.購入乙材料,貨款和增值稅稅額尚未支付,價稅合計為2457元。借:原材料——乙材料 21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57貸:應付賬款——西密公司 2457
3.購入丙材料,貨款和增值稅稅額已經支付,價稅合計為9360元,材料已經驗收入庫。借:原材料——丙材料 8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60貸:銀行存款 6000應付賬款——永興公司 3360
4.以銀行存款償還西密公司和永興公司之前欠貨款和應付賬款。借:應付賬款——西密公司 2457應付賬款——永興公司 3360貸:銀行存款 5817
5.以銀行存款支付甲材料和乙材料的運雜費共690元。按照兩種材料的重量進行分攤。甲材料運雜費 = 690 / (10+5) × 10 = 460元乙材料運雜費 = 690 / (10+5) × 5 = 230元借:原材料——甲材料 460原材料——乙材料 230貸:銀行存款 690
6.上述兩種材料運達弘博公司,按材料的實際成本入賬。借:庫存商品——甲材料 10460(10000+460)庫存商品——乙材料 2353(2100+230+3)貸:原材料——甲材料 10460原材料——乙材料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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