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請問下,我們多年前用銀行公戶付款給供應商,因為當時人員變動大,沒有及時收回發票,現在查到缺票要找供應商的時候,發現供應商已經被封了,開不了發票了,那怎么辦呢?我們賬務上要怎么處理才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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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07-22 09:46 發布 ??1017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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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權老師
職稱: 稅務師
2023-07-22 09:47
你好,在賬上先按供應商的送貨單暫估成本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在賬上先按供應商的送貨單暫估成本
2023-07-22 09:47:50
你們在賬上先按供應商的送貨單暫估成本。等以后開發票以后再說
2023-07-22 09:48:15
同學:您好。可以這樣操作的。
2022-02-27 23:38:15
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進行如下的財務處理: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按照實際收到的貨物入賬)
貸:預付賬款
雖然沒有取得發票,但根據會計準則,已經付款且收到貨物的情況下,應當確認相應的資產和負債。
由于沒有發票,這筆支出在稅務上不能作為合法的成本或費用進行抵扣或扣除。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要對這部分未取得發票的支出進行納稅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同時,建議你盡量與供應商溝通,了解其無法開票的具體原因,并嘗試通過其他合法途徑解決發票問題。如果供應商確實無法開具發票,你可以咨詢當地稅務機關,了解是否有其他替代憑證或解決方案,以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另外,在今后的業務中,應盡量提前與供應商明確發票開具的時間和相關要求,以減少類似情況的發生。
補充說明:如果供應商是因為特殊原因被稅務局限制開票,而不是徹底無法開票,那么你可以持續關注供應商的情況,待其能夠開票時及時索取發票。在取得發票后,可將其附在之前的記賬憑證后面,作為合法的稅務憑證。但如果最終確定無法取得發票,那么上述的財務處理和稅務調整仍然適用。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企業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不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而無法取得發票的,可憑有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這些資料包括無法取得發票原因的證明資料(如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如果供應商被稅務局稽查并不屬于上述特殊原因,或者無法提供相關證實支出真實性的資料,那么在匯算清繳時就需要進行納稅調整,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這筆支出。
2024-07-25 09:07:07
你好,需要在匯算清繳A105000,跨期扣除那里納稅調增,如果收到發票了,就納稅調減
2024-05-29 11: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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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2 10:00
家權老師 解答
2023-07-22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