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23-04-14 14:46

你好你是發生了什么業務了?

上善若水 追問

2023-04-14 14:49

是發生20萬的宣傳費用

宋生老師 解答

2023-04-14 14:51

你好你這個受益期間有多久?

上善若水 追問

2023-04-14 14:52

好像應該1年吧

宋生老師 解答

2023-04-14 14:53

你好,如果是一年的話,你可以計入預付賬款,然后每個月攤銷。

上善若水 追問

2023-04-14 15:02

如果半年是一次性出費用嗎

宋生老師 解答

2023-04-14 15:04

你好,半年的也可以進入預付賬款。

上善若水 追問

2023-04-14 15:08

如果一次性入費用可以嗎老師

宋生老師 解答

2023-04-14 15:12

你好,嚴格來說是不行。不符合權責發生制。

上善若水 追問

2023-04-14 15:14

借:預付賬款,貸方每月待攤是吧

宋生老師 解答

2023-04-14 15:16

你好是的預付的賬款,然后每個月攤銷。

上善若水 追問

2023-04-14 15:22

當月發票開來的 是不是也要待攤

宋生老師 解答

2023-04-14 15:25

你好,是的,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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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發生了什么業務了?
2023-04-14 14:46:19
你好,開給我煙酒發票給我們 委托單位再開具委托加工的費用給我我們單位更加合適,這樣不占用單位廣告宣傳地
2023-05-30 13:38:58
你好? 一、廣告與業務宣傳費出自同源,但形式表現不同,在企業所得稅前可合并計算扣除限額。 第一、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都是屬于宣傳性質,均計入企業的銷售費用。 第二、廣告費一定是通過某種媒體實施,電視、紙媒、網絡、戶外都屬于廣告費,因此對于廣告費稅前扣除通常要求提供廣告發布的相關證據,包括制作發布協議、支付憑據、發票,但最重要的還是廣告本身的證據,如發布證據、照片、母帶、設計稿等,以及廣告審批的相關手續,具體如下: 其稅前扣除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廣告的發布必須有工商部門的同意 2、必須在公開的媒體上發布 3、必須有相應的支付憑證 4、必須取得合規的票據 第三、業務宣傳費通常沒有經過公開媒體,共有兩類支出主 1、宣傳品,包括宣傳冊、業務宣傳資料、以及印有企業標志的紀念品等;2、宣傳活動支出,包括促銷活動,宣傳活動等,活動中涉及到的策劃支出、方案支出、活動落地實施支出、禮品支出、場地支出都可以計入業務宣傳費。
2023-11-17 15:58:14
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可實行合并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家財政、稅收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都是為了達到促銷之目的而支付的費用,既有共同屬性也有區別,由于現行稅法對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實行合并扣除,企業無論是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通過廣告公司發布廣告,還是通過各類印刷、制作單位制作如購物袋、遮陽傘、各類紀念品等印有企業標志的宣傳物品,所支付的費用均可合并在規定比例內予以扣除。
2024-08-07 16:19:43
定義 廣告費:主要指通過廣告媒介方式的宣傳支出,例如通過廣告公司/媒體在電視、互聯網、廣播電臺、報紙、戶外廣告牌等刊登宣傳,接受廣告服務并取得廣告費發票。 業務宣傳費:主要指未通過廣告媒介方式開展的宣傳,例如發放宣傳資料、發放紀念品、禮品等;業務宣傳的形式多樣,并不限于接受宣傳服務,有時只是接受對方的個人勞務或技術服務,如果實質為業務宣傳,也應歸屬于業務宣傳費范疇。 二、政策依據 一般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特定行業 化妝品、醫藥和飲料制造行業: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等文件,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煙草企業:其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是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 其他相關規定 籌建期處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五條,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視同銷售收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第一條,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三、核算范圍注意事項 廣告費用和業務宣傳費用必須是合理的、必要的,并且與企業的營業收入有直接關系。 廣告費用和業務宣傳費用必須是真實的、準確的,并且符合稅法和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 廣告費用和業務宣傳費用必須是在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內發生的,并且支付給合法的廣告或服務提供商。 企業在扣除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用時,必須保留相關的票據和憑證,并且需要進行合理的分類和歸集。
2024-08-07 15: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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