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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熱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3-04-07 10:17

你好,稍等,我看下問題。

熱熱老師 解答

2023-04-07 10:31

你好,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對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經有關部門批準,從事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
《目錄》)規定范圍、條件和標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目錄》規定項目的所得,不得享受前款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增值稅:光伏發電項目發電戶銷售電力產品,按照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可由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按照增值稅簡易計稅辦法計算并代征增值稅稅款,同時開具普通發票;按照稅法規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可由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直接開具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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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稍等,我看下問題。
2023-04-07 10:17:26
你好 ;一、增值稅優惠政策已執行到期,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1 號)規定:“自2016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 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 %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規定應予退還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二、企業所得稅:根據財稅〔2008〕46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公布了《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現將執行《目錄》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從事《目錄》內符合相關條件和技術標準及國家投資管理相關規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經批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其投資經營的所得,自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已建成并投入運營后所取得的第一筆收入。” 根據財稅〔2008〕116號規定:“《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已經國務院批準,現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 根據財稅〔2012〕10號規定:“一、企業從事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經批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以及從事符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經批準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在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按新稅法規定計算的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期間內,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 建議您核實企業是否符合文件規定。
2022-03-17 12:56:06
光伏沒有什么優惠政策的
2023-08-24 17:17:06
光伏行業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按15%征收的優惠,同時研發費用還可享受加計扣除的政策。
2024-04-23 16:29: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八規定: 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上述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 (二)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優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一百條規定: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規定: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具體標準參見該文件。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免征增值稅。 1.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當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 2.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風力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對部分新型墻體材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自產的產品須符合《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
2024-04-23 16: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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